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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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5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标准

  2.6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875.8902万元(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公布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申请)。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6 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8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招(2017)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3.9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8日9:00至2025年5月8日16:00前,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9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上直接提交。

  5.3.1投标人可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3.2投标人可使用网银、柜台转账等形式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

  5.3.3依据《关于开展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数联[2024]5号)及《吉林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吉市政数联发[2024]2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也能够正常的使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具体见招标文件。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地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江东路7号501室)

  (2)基础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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