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6日讯(晋江经济报记者 李玲玲) 日前,记者从晋江市人社局得悉,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关于发布我省最低工资规范的告诉》精力,晋江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规范。
依据告诉,自4月1日起,福建省的月最低工资规范调整为四档,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晋江市归于第二档,最低工资规范为2195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规范为23元/小时。
此外,依照《福建省赋闲稳妥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晋江将对赋闲人员赋闲稳妥待遇收取规范做同步调整。
此次调整,在晋江市参保的赋闲人员可收取的赋闲稳妥金规范由1764元/月提高至1975.5元/月。此外,其他以赋闲稳妥金规范为核算基数的各项赋闲稳妥待遇相应调整。据了解,赋闲稳妥金规范调整后,赋闲人员每月收取的赋闲稳妥金可增加211.5元,将进一步提高赋闲稳妥保证才能,改进赋闲人员基本生活,充沛的发挥赋闲稳妥保民生促安稳的功用。